現在的社會,好人不一定有好報,壞人也不一定會受懲罰。

近來同事家〝再度〞失竊
當警察的老公原本打算認賠了事
因為自己是警察
所以知道就算報案也沒有多大的效果
要不是因為現場遺留證據
這個偷竊案也會石沉大海

小偷偷了東西被抓到
頂多也是關個幾年
只要一句〝沒錢〞就不用賠償
出來後再偷
被抓了再關
反正生活就是如此循環

〝小偷也有人權的〞
人本主義這麼強調著
小偷都不要臉了還要什麼人權
為了顧及小偷的人權
被害者的損失只能自認倒楣
我們的法律真的保護得了好人嗎
真的能替這些被傷害的人求一個公道嗎

我支持死刑
只要光明磊落就不怕死刑
善良的人不一定要有報酬
但作惡的人一定要受到懲罰
無法賞善罰惡
至少應該懲奸除惡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aby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