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社會,好人不一定有好報,壞人也不一定會受懲罰。
近來同事家〝再度〞失竊
當警察的老公原本打算認賠了事
因為自己是警察
所以知道就算報案也沒有多大的效果
要不是因為現場遺留證據
這個偷竊案也會石沉大海
小偷偷了東西被抓到
頂多也是關個幾年
只要一句〝沒錢〞就不用賠償
出來後再偷
被抓了再關
反正生活就是如此循環
〝小偷也有人權的〞
人本主義這麼強調著
小偷都不要臉了還要什麼人權
為了顧及小偷的人權
被害者的損失只能自認倒楣
我們的法律真的保護得了好人嗎
真的能替這些被傷害的人求一個公道嗎
我支持死刑
只要光明磊落就不怕死刑
善良的人不一定要有報酬
但作惡的人一定要受到懲罰
無法賞善罰惡
至少應該懲奸除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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